食品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细则
总则
1.本制度的规定主要针对食品学院实验室公共平台,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实习实训中心和检测中心,其中的约束性条款也针对各科研实验室。
2.进入实验室,严格遵守实验室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不随意或擅自操作实验室相关仪器设备。
3.实验室内一律严禁抽烟,饮食及使用明火(正常实验情况除外)。
4.临时进入公共实验室前必须在510办公室登记,对于一段时间使用某实验室或设备必须办理钥匙借出手续,填写《实验室钥匙外借申请表》。出入实验室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包括姓名,联系方式,进入时间,离开时间,使用设备等信息。
5.操作使用实验室相关仪器设备前,必须征得相关设备管理人员同意,务必阅读了解相关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及使用事项,严格按规定操作,防止不当操作造成人身伤害。
6.实验室电源电路属实验室仪器设备专用,严禁随意更改变或更电路设计功用,连接大功率用电器或挪作他用。防止发生不安全事故。
7.实验室内所设相关气源,水源及相关管线,实验室人员应不定期对室内管线,接头及连接控制阀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因管线,接头及连接控制阀功能失效,导致不安全事故发生。如发现相关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及时处置。
8.实验室使用或存储的化学药品及试剂,须做好相应标识并按药品及试剂特性于划定区域按规定条件存储放置。非相关人员严禁随意取用。
9.实验人员使用相关化学药品及试剂前应详细阅读相关药品及试剂性能及使用注意事项,并在规定指定位置处进行实验,实验后废液应集中收集并作做统一处理,禁止随意倾倒。
10.实验室内设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放置划定区域,不得堵塞或占用,实验室相关人员应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使用有效性。
11.实验室钥匙应由专人统一负责掌管,非实验室相关人员不得拥有实验室钥匙,避免实验室物品遗失事件发生。
12.每天实验室相关人员下班离开前,应仔细检查并确认实验室内水、气、电源等情况及门窗,无疏漏后方可离开。
一、实验室防火及应急安全措施
1.实验室的全体工作人员应明确防止火灾事故的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2.每个实验室都应按规定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或器材,指定专人按照规定时间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期,及时进行更新。
3.易燃、易爆化学品、危险品库房、放射性物品存放处应设置明显标志,由专人负责保管;实行领用、登记及清退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
4.严禁在实验室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物品,上述物品应存放在药品库内,并由专人保管。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盛装氧、氢等气体的气瓶应与实验室相应设施隔离。使用电炉、酒精灯等要远离化学易燃物品。
5.实验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实验室用电量不能超过负荷,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器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
6.使用电烘箱要安装测温控制装置,严格掌握烘烤温度;电热设备用完要立即切断电源。
7.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各实验室应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不堆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要有安全通道;实验室房间应设置遮阳板或难燃窗帘;实验台不能摆放与本次实验无关的化学物品。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座的电热仪器;在实验中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其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安全要求;有接地要求的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
8.如遇火情或发生燃爆事故,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立即报警,并在第一时间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9.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私人使用电炉取暖、烧火、做饭。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及空气调节设施,使室内温度、湿度及空气清新度满足实验要求。
10.节假日前,实验室人员要对整个实验楼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水、关窗、锁门。节假日需要继续使用实验室的人员,必须向实验中心办公室申请并明确期间的水、电、火、盗等安全责任,做好安全记录。
二、实验室应对停电、停水的保护措施
1.实验室的全体工作人员应明确应对停电、停水的安全措施。
2.接到相关部门有关停电、停水的通知后,应该指定专人负责对有关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或维护,保证在停电、停水期间不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事故。
3.对于未接到通知的突然停电、停水事件,实验室应事先准备好应急预案,在突然停电、停水时能够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防止因电压波动或突然停电、停水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4.对于重要的仪器设备时,应配备不间断电源(UPS),确保实验设备的安全使用。
三、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实验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规程,新到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掌握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常识。各项实验要按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章操作。
2.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研究制定安全工作措施,定期检查实验室的防火、防毒、防爆、防盗、防破坏以及卫生情况,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有权制止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一切行为。
3.仪器设备使用时,要检查供电设施,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室内私自乱拉电线和超负荷违章用电。
4.实验室保持清洁,仪器设备及各类物资要专人管理,做到摆放整齐,井然有序。
5.实验完毕后,相关人员应整理实验仪器和实验器材,做好实验记录和室内卫生,离开实验室要检查水、电、气、门、窗等设施。
四、药品管理制度
1.依据实际需要,制定各种药品、试剂采购计划,写清品名、单位、数量、纯度、包装规格等。
2.各药品应建立台账,专人管理,定期做出消耗表,并清点剩余药品。
3.药品试剂应分类陈列整齐,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风干燥,标签完整,剧毒药品加锁存放,易燃、易挥发、腐蚀品种单独贮存。
4.剧毒药品应锁至保险柜,配置的钥匙由两人同时管理,两个人同时开柜才能取出药品。
5.称取药品试剂应按操作规程进行,用后盖好,必要时可封口或黑纸包裹,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药品。
4.对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分类储存,加强管理,专人保管,必须建帐登记和有消耗记录。严格申领手续,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在实验中,要熟悉这类物品的特性及有关知识,严格规范操作,妥善处理剩余毒物和残毒物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5.实验室酸、碱类腐蚀性物品应避开易腐蚀的物品存放,注意其容器的密封性,保持库房和实验室内良好通风。放射性物资要按规定存放,并涂有危险警示标志。实验室中的腐蚀性废液和放射性废物应倒入制定的“三废”贮存器内,按实验室“三废”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严禁乱到乱扔。
6.购买试剂由使用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任何人无权私自出借或馈送药品试剂。
五、有毒化学物质的使用、储存和处理
1.储存、使用、制备有毒品必须有两个人同时执行,并且做到专柜、专帐、双锁、专人保管。
2.使用化学有毒品,须通知保管员。打开安全储存的橱柜,取出所须用量的化学有毒品,剩下的必须放回原处。保管员必须在专门的帐目上做好记录,并签上使用者的姓名。
3.在室温易蒸发的挥发性固体或液体必须放在冰箱里储存,以防蒸发。
4.如发现瓶子泄漏、包装损坏等问题,应立即报告部门领导,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5.易挥发、易溶的有毒物质的清除必须首先于密封容器中集中起来,再向上级提出清除建议。
6.在有毒化学品使用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必要时要戴上橡胶手套、防护目镜和穿上防护服,在使用特殊的毒物时,必须穿上橡胶鞋、戴上防毒面具等。
7.剧毒品应建立详细帐目,帐、物、卡相符,专人限量采购,入库检查。
8.当试验完毕,被使用的剩余的有毒物,以及它们的反应产物必须经初步处理后倾入安全可靠的封闭的容器里,然后集中统一处理。剩余的化学有毒物和它们的反应物严禁倒入下水道。
六、外来科研人员管理制度
1.本实验室为开放实验室,本单位科研人员、研究生及外单位有需要的科研人员均可以申请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
2.外来科研人员需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正式进入实验室使用仪器。
3.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如实记录。
4.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遵守操作规程,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超出申请实验范围的工作,不得动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
5.不准在实验室计算机上玩游戏、浏览非法网站或观看无关音像制品。不准将实验室物品带出室外。
6.保持室内整洁,实验中丢弃的污废物或废液要按指定地点倾倒。
7.实验时要切实注意安全,若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向工作人员报告,待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实验。
8.进入实验室后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打闹,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纸屑杂物。要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整齐清洁。
9.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关水、停气,将仪器设备恢复原位,经工作人员查验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及实验记录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10.对违反操作规程,擅自动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私自拆卸仪器设备而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按有关规定处理。
11.对违反本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以严肃处理。
12.结束实验室工作之前,清理、带走自备的实验相关试剂、器材,交还实验室的所有财物、钥匙,经实验室工作人员审核并签名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七、设备管理制度
1.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由主任指定专人保管,并按仪器设备的不同类别和档次分别建卡入帐。专管人员要将固定资产帐、卡每年与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核对一次,做到帐、物、卡相符。确保实验需求。
2.加强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做好维护保养工作。10万元以上仪器技术资料要齐全包括:操作规程、说明书、装箱单、产品合格证、使用及维修记录等;并定期对其主要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使其处于完好状态,提高仪器完好率及使用率。
3.实验过程中损坏仪器设备统一登记,由实验室负责维修。
4.使用与借用原则:
1)实验室仪器设备仅供科研之用,一般不外借,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外借。
2)特殊情况下,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可以外借,借期不超半年(以不影响实验为准),严格执行登记手续,过期由借出者负责要回。
3)10万元以上仪器一律不外借,但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在专管人员指导下在本实验室使用并登记。
4)实验室仪器设备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借并携出院外时,必须经食品学院和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同意。
5.仪器设备的报废、报损及拆改的条件及审批
1)使用年久或其它某种原因致使主要部件已经损坏或遗失无法使用且无法修复者(报废)。
2)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属于淘汰或禁用的产品(报废)。
3)修复费用超过或者接近原值者(报废)
4)由于意外的事故受到严重破坏不能修复者(报损)。
5)虽可使用,但因工作需要,须永久拆散改作它用而变更原形者(拆改)。
6)由实验室专管人提出《报废、报损申请表》,按价值不同呈报有关部门审批及鉴定,最后将鉴定表送交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及财务处,调整帐面(审批)。拆改也依此类推办理。
6.鼓励改进和自制仪器设备,若对实验和科研工作有明显效果,使用一年后经本实验室和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和审查,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八、环境污染物、危险废弃物处理规定
1.为了防止污染,保护环境,依据国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弃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提环境污染物、危险废弃物是指具有各种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废弃物及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危险的所有废弃物。
3.环境污染物、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由实验室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门做好各自环境污染物、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贮、移交工作。
4.环境污染物、危险废弃物的临时存贮和保管实验室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5.凡购买使用化学药品、试剂、原料、菌种等的部门都有责任管理好上述物品,经常检查上述物品的质量和标签,以防标签脱落及物品变质,造成无法使用或处置困难。
6.各实验室所产生的环境污染物、危险废弃物,要随时收集到满足规定的盛装容器中,并适时存贮到本室的废弃物存放柜中,在收集过程中,要特别注意;
(1)不相容的物质(即相互反应的物质)应分别盛装在各自的容器中;
(2)为了保证安全,防止收集或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收集危险废弃物时要确保盛装容器上标签内容与内盛物质的一致性,不要随意必运标签,有改运痕这的标签视为无效标签。
(3)不稳定的物质应先做好预处理再收集存放。
7.对于有能力无害化处置本部门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的部门,需将处置的方案及处理量报实验室办公室备案。
8.对于本部门没有留存价值的药品、原料或者需要处置的危险废弃物应及时报实验室办公室。(约半年处理一次)
九、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为食品学院实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