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轻工大学食品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细则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武汉轻工大学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1.2 食品学院的危化品实行三级管理制度。学校设备处和学校保卫处是一级单位,负责对全校的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和监督;食品学院为第二级管理单位,为此专门成立了食品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和书记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实验室的副院长、各系主任、实验中心主任以及检测中心主任等,全面负责全院的实验室安全工作;食品学院实验中心为第三级管理单位,设有专职危险化学品管理员,负责全院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各实验员负责不同区域的危化品使用安全。
1.3 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武汉轻工大学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
2 范围和分类
2.1 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身中毒或伤害事故,并使财产受到毁坏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
2.2 有些物品虽不属于危险物品但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也应加强管理。
2.3 化学危险物品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分为七大类:
2.3.1 爆炸品
2.3.2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2.3.3 易燃液体
2.3.4 易燃固体
2.3.5 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2.3.6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2.3.7 毒害品和腐蚀品
3 采购
3.1 一般危险化学品(除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目前不执行审批制度,但各实验室要有采购记录,并做好台账记录。
3.2 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严格执行审批制度,采购流程如下:
3.2.1 由实验室负责人(导师)提出采购申请,在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网站上下载《武汉轻工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申购单》,完整填写各项内容,一式三份。
3.2.2 分别由实验室负责人(导师),院系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和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食品学院公章,交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办理备案手续。
3.2.3 在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找具有资质(能出具易制毒证)的商家采购,并做好采购和台账记录。
3.2.4 严禁在无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采购易制毒化学品,或找无资质的商家采购易制毒化学品,一经发现,学院将对导师和学生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上报学校甚至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2.5 对自己实验中可能要用到的易制毒化学品,要提早做计划,提前办理备案手续,然后进行采购,以免因办理备案手续的周期影响到实验的进度。
4 储存和保管
4.1 各实验室对所有的化学品应该分类存放,一般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均应根据分类分别存放,并对不同性质的危险化学品张贴警示标识。
4.2 各实验室在入库前应认真检查危险化学品,标签是否完整,来源是否正规;入库之后也要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的标签完整情况,对于标签不完整的试剂进行重新完善,无法确定的危险化学品当废液或废试剂集中处理。
4.3 各实验室必须指定工作认真负责,并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要有两人保管、两人使用和两把锁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对存放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试剂柜实形“双人双锁”制度,即每个实验室安排两人分别掌管两把钥匙,只有在两个人同时在场时才可取用有关化学品,严禁为图省事,将钥匙存放在一处。
4.4 各实验室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记录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变化。
4.5 每隔一个月检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是否与台账相符,对于不符的情况进行检查,找出问题所在。
4.6 特别要注意危险化学品试剂柜钥匙的安全保护工作,防止发生危险化学品失窃的事件,对于发生的失窃事件要及时上报,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5 使用
5.1 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实验室安全员负责制定危险物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并督促实验室其他成员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5.2 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要做好严格的记录,准确记录入库数量、使用数量和剩余数量,液体精确到ml,固体精确到g。每次记录都要有管理员和使用人签字,严禁代签。
5.3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佩戴相应的保护用具并且要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6 报废处理
6.1 报废处理由学校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统一组织,每学期组织一次。在学校统一处理之前,各实验室应该遵照要求对废液根据性质进行分类存放。对于在平时管理时发现的,标签不完整无法确认的试剂,变质无法使用的试剂进行集中处理。
6.2 平时在实验过程中不得私自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一定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7 实验中心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
7.1 实验中心危险化学品仓库存放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服务于本科实验教学,少量服务于科研实验室。
7.2 实验中心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仓库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7.3 实验中心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物品应当定期检查。危险化学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物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监测。
7.4 实验中心危险化学品仓库实行严格的领用制度,由相关的老师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申请单》,根据需求进行发放,并做好台账记录,保管人,领用人等均签字确认数量,定期检查账物数量是否一致。
7.5 实验中心危险化学品仓库实行严格的“双人双锁”制度。
7.6 对危险化学物品及存放地点,要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事故发生。
7.7 安全管理员应对仓库进行及时的去库存,防止储存量过大,造成安全隐患。
8 附则
8.1 本细则由食品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解释。
8.2 各系部或科研实验室可根据此细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操作规程。
8.3 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8.4 对违反本细则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造成安全事故的,一经发现,视情节对个人予以行政纪律处分,对所在实验室负责人(导师)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5 后附易制毒化学品目录。
附件:《易制毒化学品目录》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13.羟亚胺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三、第二类和第三类中做了标记的化学品为实验室常用易制毒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