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轻工大学食品学院实验室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学生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丰富其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全体师生的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院全体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条 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一)食品学院实验中心负责全院实验室安全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宣传教育内容的组织,考核体系的建设。
(二)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作为必修课列入本科生培养方案,计1学分。(计划)
(三)各实验室具体负责对学生开展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本科生和研究生参加学习、考核。在新生进入实验室之前,学院(中心)须核实其准入资格,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学生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如有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学生进入实验室的情况,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实验室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四)各科研实验室须根据本实验室研究课题的特点,组织对本实验室研究生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及考核。
(五)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实验室工作年度考核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对准入制度执行不力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其实验室工作考核将评为 C 等(基本合格);如因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其实验室工作考核将评为D等(不合格)。对评为C等和D等的实验室,学院将减少次年对其科研项目申报的支持以及科研平台仪器设备的使用。
第三条 教育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院系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生物、化学类实验室的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四)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四条 教育方式
(一)对于本科生,学院安排集中学习,有相关老师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面授;对于研究生,各实验室或科研团队另须安排专项教育培训。
(二)本科生和研究生均可利用网络进行自主学习,记录自主学习时长,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在线考试(简称“在线考试”),达到90分以上,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五条 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
(一)本科生 1.学院组织集中学习; 2.自主学习时间累计达到10小时; 3.在线考试成绩合格; 4.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取得学分,获得准入资格。
(二)研究生 1.自主学习时间累计达到 10 小时; 2.在线考试成绩合格; 3.参加学院组织的专项教育及考核,成绩合格; 4.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第六条 实施情况
本制度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武汉轻工大学食品学院实验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