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学校《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校学工[2016]24号)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经各年级民主推荐,食品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定,学院分党委审核,初步确定李静宇(13级普本)、宿婧(13级中英)、夏琪(14级普本)、刘佩佩(14级中英)4名同学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现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或建议,请于2016年10月27日前向学院学工办或院领导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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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10月21日